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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28 11:37:11          作者:干部股     责任编辑:干部股     浏览量:12743

 

各镇、办事处党委、政府,区委各工作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按照《中共商洛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商组通字〔2014〕103号)和《中共商州区委常委班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方案》(商字〔2014〕3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清理对象
  本次专项整治清理的重点对象是: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财政供养人员和离退休、遗属财政供养人员中存在的“吃空饷”问题的人员。对于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还要整治清理“吃空饷”的配偶、子女。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1、停薪留职、离职未销户及自动离岗、长期旷工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人员;
  2、非组织选派离岗学习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人员;
  3、开除、辞职、辞退、自动离职但未销核工资,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人员;
  4、己故或失踪仍由家属或利害关系人继续领取工资、离退休费及养老金人员;
  5、虚报多领、冒领工资津贴和补贴人员;
  6、到龄不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编在职人员标准领取工资人员;
  7、长期有病不能上班,未按规定执行病假期间生活待遇或未办理病退手续,仍按在编在职人员标准领取工资人员;
  8、私自离职经商,但仍领取工资人员;
  9、受纪律处分、被司法机关羁押和受到刑事处罚未按规定进行工资调整的人员;
  10、下岗人员由社保发放内退职工生活费,后又上班由财政供养,同时领取内退职工生活费和工资的人员;
  11、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抽调不在原单位上班,或虽经组织人事部门抽调,但期满未回原单位上班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人员(抽调时未明确抽调期限的,以最长不超过一年时间为准);
  12、以其他形式违规领取财政工资人员。
  整治清理人员以工资关系为准,即“谁发工资谁清理”。
  二、专项整治方法
  本次专项整治清理,采取单位自查整改与组织核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各镇办、各部门单位先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工作要对照编制卡、工资表、在岗人员名册、调动和借调文件、考勤记录等,逐人进行审查,梳理本单位、本系统人员去向及在编在岗情况,严格排查“吃空饷”人员,凡存在以上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及单位,要认真纠正处理。一是一律停止支付“吃空饷”人员的工资及相关福利;二是由所在单位负责将财政下拨的“吃空饷”人员的相关费用上缴财政;三是按照相关规定对“吃空饷”人员办理核减核销工资、退休养老金和编制等手续。各镇办、各部门单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还要自查自纠和如实报告配偶、子女“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工作从9月26日开始,到10月15日结束。
  2、上报自查自纠情况。自查自纠结束后,各镇办、各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填写《商州区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一)、《商州区整治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 问题信息汇总表》(附件二)、《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吃空饷”信息登记表》(附件三)、《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吃空饷”信息汇总表》(附件四)、《商州区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 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承诺书》(附件五),写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做到不漏人、不漏项、不隐瞒、不作假,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级汇总上报。10月15日前,各镇办、各主管部门必须将《商州区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一)、《商州区整治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 问题信息汇总表》(附件二)、《商州区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 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承诺书》(附件五)和报告一式两份报区委组织部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中《商州区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吃空饷”信息登记表》(附件三)、《商州区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吃空饷”信息汇总表》(附件四)于10月10日前上报区委组织部。区级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单位的专项整治,填写《商州区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吃空饷”信息登记表》(附件三)、《商州区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吃空饷”信息汇总表》(附件四),由所在单位办公室负责收集,一并报区委组织部。
  3、开展抽查核实。各镇办、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自查自纠阶段零报告和群众有举报的单位。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将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核实情况将适时进行反馈,并采取一定方式进行通报。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全区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区纪委监察局、人社局、编办、财政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负责完成。区编办负责核清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情况及在编、超编人员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基础性依据。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上报的各类“吃空饷”人员情况进行审查,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核查,并及时将“吃空饷”而不自查自纠的人员情况反馈区纪委监察局和区财政局。区财政局负责根据区编办、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以及各镇办、各部门提供的“吃空饷”人员情况,及时办理追缴、核销工资等相关手续。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做好对“吃空饷”人员的相关处理,同时对在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各镇办、各部门单位也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任务的一项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开展好各阶段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不留死角。特别是区教体局、区卫生局等下属单位人员较多的部门,要成立本部门“吃空饷”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切实做好本系统的整治清理工作。
  2、严肃纪律,明确责任。全区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实事求是、宽严相济、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进行处理。在自查自纠阶段,存在“吃空饷”问题的单位凡能积极纠正存在问题的以及“吃空饷”人员凡能主动承认错误,积极退还违规领取的工资及福利补助的,可不予追究。凡不如实自查自纠,经群众举报并查证属实的“吃空饷”人员,除退还已领的工资及福利补助外,还要给予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有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瞒报漏报问题的单位,要对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实施问责,给予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区委组织部举报电话为:0914-2338102;区人社局举报电话为:0914-2335526。
  3、建立长效机制。各镇办、各部门单位要以本次专项整治为契机,本着“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总结汲取经验教训,边清理、边整改、边建章立制,建立人员在岗与薪金发放对应的管理制度,准确掌握人员变动等情况,及时到组织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办理各种手续,健全整治“吃空饷”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公职人员“吃空饷”现象的再次发生。今后每半年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向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报送本单位“吃空饷”人员情况(报送时间为:年中6月20日-30日,年末12月20日-31日)。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将建立联动机制,及时通报人员动态信息,及时核销核减相关人员工资和福利补助。
  附件:
  1、《商州区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情况统计表》

  2、《商州区整治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 问题信息汇总表》

  3、《商州区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吃空饷”信息登记表》

  4、《商州区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吃空饷”信息汇总表》

  5、《商州区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 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承诺书》
 

                      中共商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商州区委组织部
                    商州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商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商州区监察局              商州区财政局
                              201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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